大西北网5月9日讯 据宁夏新闻网报道 自5月12日至6月30日,银川市2014年下半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逾期不缴费的,7月1日起按中断缴费停保处理,停止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后续保的,保险待遇生效期推迟6个月。
凡以个人缴费方式参加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按规定连续缴费至2014年6月30日的参保人员,均纳入本次缴费对象。银川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缴费期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持本人《银川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缴费手册》或《银川市职工个人缴费参加医疗保险通知单》,到市辖三区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银川市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大厅(兴庆区北京东路世纪小区东侧银川市地税局东大厅)进行现金缴费;或到银川市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大厅、各辖区地税局征收大厅、银川市各街道(乡镇)市民服务中心或劳保所自助缴费机、新华百货连锁超市(宁阳店)自助缴费机进行刷卡缴费。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4080元计算,本次银川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468.80元(4080元×60%×10%×6个月=1468.80元)。
据了解,本次缴纳的职工基本医保费为今年7月—12月6个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2015年全年(1月1日—12月31日)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应在今年10月1日—12月31日缴纳,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http://www.nxnews.net/ds/system/2014/05/09/0110180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