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8月20日讯 据宁夏新闻网报道 驾校教练是培训驾驶员的,第一课就是告诫学员不要喝酒,但是教练张某某反倒醉驾。8月19日,记者了解到,银川交通驾驶员培训学校原教练张某某因为醉驾,被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2月10日18时许,原系银川交通驾驶员培训学校教练的被告人张某某,醉酒后驾驶小轿车沿银川市兴庆区银横路南侧,与被害人杜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张某某驾车继续向南行驶,又撞上此路段道路南侧建筑工地的围墙,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兴庆区二大队认定,张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1.04mg/100ml。4月14日,兴庆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起诉至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自愿认罪。被告人张某某醉酒驾驶时酒精含量为331.04mg/100ml,应当从重处罚。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张某某进行了当庭宣判,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某表示不上诉,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
承办法官表示,张某某作为银川交通驾驶员培训学校一名教练,不但不师正为范,反而以身试法,重度醉酒后驾车造成事故,应受到法律严惩。驾校教练的职责不仅仅是教授驾驶技术,更为重要的是让学员学会遵守交通规则以及坚决杜绝醉酒驾车的犯罪行为;与此同时,驾校也应提高教学水平以及管理水平;本案也告诫每一位驾驶员,醉酒后再好的驾驶技术也无济于事。
http://www.nxnews.net/sh/system/2014/08/20/0110481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