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上午,宁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黄宗信涉嫌受贿案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宗信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及宁夏国有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自2008年3月至2013年7月,先后多次以找工作、提供帮助等理由非法收受邱某某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李某某给予的人民币2万元、冯某某存有90万元的银行卡、肖某某给予的以孙某名义持有的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200万股(价值人民币612万元)和1000克黄金(价值人民币28.68万元)、陈某某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邵某某代宁夏东桥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冯某某给予的人民币260万元、刘某某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马某某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张某某给予的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582.68万元。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据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