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依法加强宏观调控,宁夏启动地方立法程序,并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条例》,通过简政放权,约束政府定价行为,引入柔性执法措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局长郭永生说,目前宁夏正处在经济发展转型阶段,市场机制对经营者行为的有效约束不足,价格矛盾时有发生,由于价格调控手段没有法律支撑,导致价格管理盲区增多。条例对经营者价格行为、政府定价行为、监督检查等重点内容作了科学性、系统性规定,以法律的“刚性”弥补了政策的“弹性”。
据了解,条例突出问题导向。在总结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价格矛盾纠纷的基础上,针对执法依据不足、情形难认定等问题,总结了4类现实客观存在、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不公平行为,细化了9类价格诱骗行为情形,明确了4类明码标价方式,并设定相应罚则,为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撑。
为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条例从定价内容、定价程序、定价基本依据等三个层面对政府定价行为进行严格规定。“比如政府定价要实行目录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这样就将政府定价的范围清楚地告诉给全社会,不再定价目录中的项目政府不得进行干预。”郭永生说。
此外,条例突出事中事后监管。在建立健全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完善信息披露、失信惩戒等制度的同时,建立了柔性执法措施,价格主管部门在市场价格总水平剧烈波动、社会反映强烈等问题上,可以对经营者采取约谈、公告等措施,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价格违法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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