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修车遭车祸 保险公司拒不理赔 判决:不赔不行

时间:2014-05-13 10:43来源:青海新闻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5月13日讯 据青海新闻网报道  (鲍呈辉 胡亚宏 李秀英)司机下车修车,却遭车祸身亡。虽然被维修的车已经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支公司(以下称人保平安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但是,事故发生后,人保平安支公司拒绝理赔。为此,被维修车的车主李某某和人保平安支公司之间发生了保险合同理赔纠纷。
  2013年8月17日,郑某某驾驶一辆“北方奔驰”牌重型自卸货车从西宁市城东区韵家口向西行驶,当行使至1828公里+650米处时,与停靠在停车道内正在检修的一辆东风自卸货车相撞,造成在停车道内下车检修车辆的刘某某当场死亡,两辆车部分机件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省交警总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郑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人刘某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死者刘某某的家人起诉驾驶人郑某某和“北方奔驰”牌重型自卸货车车主李某某后,此案经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李某某(系郑某某雇主)赔偿受害人刘某某家人经济损失76000元。
  因李某某为该车购买了机动车交强险、三者险、车损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并且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的有效期内,李某某就此损失向人保平安支公司主张理赔,但保险公司拒赔。为此,李某某将人保平安支公司告到平安县人民法院。
  法庭上,原告李某某认为,其所有的“北方奔驰”牌重型自卸货车在被告人保平安支公司分别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三者险、车损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人郑某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致另一辆车驾驶人刘某某死亡,经法院调解,其已支付了死者经济损失费76000元。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以上保险的有效期内,被告依法应当在交强险、三责险和车损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但事故发生至今,被告人保平安支公司未依约在上述三险种的责任限额内向原告支付保险金。因此,李某某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人保平安支公司在本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已给付死者刘某某家人的76000元经济损失,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人保平安支公司辩称,其在交强险和第三人责任险范围内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根据《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条款》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充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因本案受害人刘某某系另一辆车驾驶人,其身份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也不属于第三人责任险赔偿范围,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那么,人保平安支公司该不该赔付呢?近日,平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法律规定按照比例分担责任。本案中,原告李某某在被告处为其车辆分别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三责险”“车损险”和“人责险”,双方之间形成保险合同关系,该合同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被告人保平安支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且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在停车道内下车检修车辆的司机刘某某当场死亡。被告人保平安支公司认为受害人刘某某是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人,是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三责险”赔偿范围,拒绝赔偿。本案受害人刘某某虽然是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但在发生事故时其正在车外修车,而不在车内,身体方位发生了改变。对于是否属于第三者还是车上人员的判断,不应该看受害人身份而应该看发生事故时其所处位置,本案应适用“交强险”和“三责险”理赔规定。因此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由被告人保平安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承担理赔责任。
  2014年3月,人保平安支公司已将76000元履行完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一辆东风自卸货车的司机在西宁市城东区一路边下车检修,却遭遇车祸当场身亡,保险公司是否理赔呢?
http://www.qhnews.com/newscenter/system/2014/05/13/011395193.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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