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16日讯 记者从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截至目前,我省累计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45万套,基本建成36万套,已有24万户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保障性住房改善了住房条件。
自2008年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我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作为扩大投资和促进消费的结合点,始终把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每年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实行“一把手”工程,形成了省级指导、州地协调、县级负责实施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我省一直十分注重强化规划引领、细化责任目标、加强政策研究,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城乡住房工作中突出问题的通知》,提出了一系列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连续三年自我加压,提前安排启动下一年的项目。严把建筑用材、施工监理等关口,提高保障房建设质量。在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同时,坚持主动作为拓宽投融资渠道,保证保障房建设资金支持。
特别是2014年,我省与国家开发银行确定2014~2017年624亿元的棚户区改造融资资金。对保障性住房开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同时,试点公共租赁住房配售制度,推行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深入完善分配管理。当年到11月底,全省新建项目已开工建设11.05万套,基本建成8.09万套,入住7.58万套,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0%、101%和105%,全省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http://www.qhnews.com/newscenter/system/2015/01/16/011611445.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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