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环保厅落实案件回访制度杜绝违法乱纪行为
2016年,省环保厅共回访企业4家,其中青海交通有限公司因大武至久治公路、花石峡至大武公路扩建工程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评价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分别被处罚15万元。下达处罚决定后,青海省环保厅组织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回访和发放登记表形式回访。从回访的情况看,企业反映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能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并对环境执法人员廉洁从政的工作作风给予较高评价。
为提高环境监察执法队伍依法行政、公平执法的思想理念,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和履职风险防范机制,努力打造一支思想过硬、业务过硬、廉洁自律的环境执法队伍,省环境保护厅通过三项措施强化案件回访。制定出重大案件回访制度,确定回访内容及范围。其中,规定对5万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查封扣押的案件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由非办案人员在案件处罚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回访,并就执法办案是否公正公平,办案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遵守办案程序;是否存在野蛮执法、越权执法、徇私枉法;有无利用职权为个人、他人或单位牟取利益,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情况回访;通过集体培训学习、座谈交流等形式,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案件回访的基本内容,以及在回访案件中,具体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将受到如何处理的情形,让执法人员懂得如何规范文明执法;通过发放登记表、电话回访、上门回访等形式,第一时间掌握当事人违法行为是否已得到切实纠正,及时了解执法办案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并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有效防范行业不正之风。
通过回访,不仅掌握环境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检查及日常监管过程中的工作纪律情况,同时也主动接受,被检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强化环保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更加促进环境,执法人员不断加强廉政,严守廉政纪律的思想意识,进一步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免疫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