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武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黑龙江兴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按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现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简述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48.82亩,总建筑面积10995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冲焊厂房、涂装厂房、总装厂房、仓库等生产性用房。检测中心、研发中心、展示中心、公用站房、宿舍食堂、办公楼、门卫室等非生产性用房,以及道路硬化、绿化、围墙等辅助设施。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兰州亚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兰州新区纬二十路与经十四路西南角
联系人:周旭
联系电话:1889311321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茂阁
联系电话:13919776357
四、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及治理效果概述
1、项目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排入市政管网;
废气:废气主要为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施工期机械噪声、运营期机车运行产生的噪声;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期的土方与员工生活垃圾。
2、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污染控制
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施工期产生的尘土,通过采取洒水降尘后,可达到相应的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控制
项目完成后废水主要来自于员工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之后排入市政管网,故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污染控制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由于距离居民区较远,故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主要为运行列车产生的噪声,通过对周围的两户居民安装隔声屏障,故能达到相应的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运营期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经过相应的环保部门定时清运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选址合理,工程建设时同步建设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且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因此,从环境角度考虑,项目的建设可行。
六、公众查询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方式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写信等方式联系。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项目选址周边企业及居民。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你对该工程建设所持态度如何?
②你认为当地环境污染表现在哪方面?
③该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如何?
④该项目建成后对生活质量的影响表现为哪方面?
⑤对工程建设有何建议或要求?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
在网上公示的同时,采取现场调查和发放问卷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九、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日期
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自信息公开后十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