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金昌路跳楼事件续:重伤女子高额医疗费该由谁来埋单?

时间:2015-04-01 09:55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记者冯保强 陆小乐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4月1日讯 近一周来,对于被砸伤者洋洋(以下人物均为化名)的老公王先生来说,简直不堪回首。他在三爱堂医院骨科病床上和重症监护室病房门口陪伴着妻子洋洋度过了艰难的一周。更让他不敢想的是——由于脑神经受损严重,可能导致洋洋左手两根指头瘫痪,而且目前已经花费了5万多元的医药费和后期不可预计的医疗费,让下岗职工王先生非常迷茫,至今未见死者家属的他不知道这笔费用该由谁来埋单?
  
  医院三次下达病危通知
  
  3月25日下午,洋洋和两名姐妹刚从金昌北路新广武通讯市场出门不久,被一名跳楼自杀的男子砸中,身负重伤,被送往三爱堂医院紧急抢救。
  
  “这几天,妻子在转入重症监护室的时候,医院连续三次下达病危通知,我签字的时候手都在发抖,我们还没有小孩,后果不敢想象。”31日下午,在洋洋的病房外,她的老公王先生满脸疲惫地告诉记者。
  
  据王先生介绍,30日上午11时,在重症监护室待了4天的洋洋病情稍有稳定,被转至普通病房,意识偶尔比较清醒,但是持续的发烧使得她没有精神,加之颈椎、胸椎、肋骨多处骨折,脾脏、头皮破裂,左胳膊粉碎性骨折,肺部间窒性呼吸障碍等,病情非常不稳定。据了解,由于洋洋持续发烧不见好转,后续的治疗暂时还不能展开。
  
  据介绍,33岁的洋洋月收入不足2000块钱,王先生也没有稳定收入,入院一周以来,已经花去了5万元医药费。“这些钱都是亲戚朋友帮忙给凑出来的,后续的手术、治疗费用我们还不知道该怎么办。”王先生说。
  
  跳楼者家属至今未露面
  
  王先生说,由于见不到跳楼者家属,无法得到任何赔偿。据王先生回忆,事故发生后的第四天,有三名陌生人自称是跳楼男子徐某的朋友,受对方家属的委托来医院慰问洋洋,但是对方既没有垫付任何医药费,也没有表示对洋洋受伤赔偿的意愿。“当时我们问了医疗费问题,但这几名朋友都说他们没办法做主。”王先生告诉记者。
  
  事后,王先生与徐某的父亲多次电话联系,对方均表示他们回老家为儿子办丧事,暂时不在兰州,“这两天我们打电话给对方,他的答复是没有心情处理这件事。”谈及徐某父亲的答复,王先生十分气愤,自己的妻子遭遇飞来横祸,对方却以没心情处理而置之不理。
  
  3月31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徐某父亲的电话,对方表示他正在温州老家为儿子办丧事,何时回兰州暂时不确定,就洋洋受伤治疗的事情他表示没有心情处理,随后以要接听其他的电话为由结束了通话。
  
  律师说法:可在遗产范围内赔付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多名业界律师,多数律师认为尽管跳楼者已身亡,但跳楼者的继承人应该按照人身伤害对洋洋进行赔偿,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赔偿可以从死者遗产中提取。如果双方无法谈拢,王先生可以选择走法律途径。
  
  甘肃策横律师事务所律师贾立军表示,在这起事故中,徐某已经死亡,其财产继承人应在遗产范围内支付赔偿金。贾立军律师称,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关于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适用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兰州金昌路跳楼事件后续:被砸伤女子仍处于昏迷状态

  兰州金昌路发生跳楼事件 跳楼男子砸中过路女子致重伤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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