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城水库电站地处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境内石羊河水系东大河上游,为皇城水库坝后式电站,距永昌县城42km。1973年10月,冶金部批准《皇城水库初步设计报告》,包括皇城水库电站。
1978年9月,根据第八冶金建设公司的请示报告,省计委、省建委联合下文批准在建设水库的同时建设皇城水库电站一座。
1983年5月,省水利厅审批了皇城水库电站初步设计报告,同年8月由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开始施工图设计,至1984年9月图纸全部完成。
1984年4月,皇城水库电站开工建设,至1986年9月皇城水库电站竣工发电。
2011年10月,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水电【2011】441号)、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工作的通知》(甘水办农电发【2011】80号)文件精神,永昌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报《永昌县皇城水库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2011年12月,金昌市水务局、金昌市财政局下发《关于永昌县皇城水库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金水发【2011】334号)文件,对皇城水库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进行了批复,并列入水利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
2016年1月,金昌市发改委、金昌市水务局组织专家对皇城水库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进行了完工验收。
皇城水库电站建成运行多年,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甘肃省《关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清理信息公开的公告》(甘环公告〔2016〕27号)该项目为具备条件的“整治规范”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本项目需进行现状环境影响评估,为此永昌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9月委托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永昌县皇城水库电站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7年10月31日金昌市环保局以(金环保发【2017】338号)关于该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
2018年3月8日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发“肃环林发【2018】96号”《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关于加快开展全县涉及自然保护区水电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紧急通知》。
2018年3月8日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发“肃环林发【2018】96号”《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关于加快开展全县涉及自然保护区水电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紧急通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7号,2016年1月1日),2018年3月我单位委托甘肃新美环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该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并于2018年4月4日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就项目报告书及评审意见向公众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建设单位:永昌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生财
联系电话:13993565189
电子信箱:258422807@qq.com
公众意见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打电话或发送邮件,公众如有意见可采取以上联系方式进行反应,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