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的关键阶段,农村土地流转改革,将给我国农村发展带来重大机遇,同时也面临着风险和挑战。农村土地流转必须把牢政策底线,坚守耕地红线,以农民利益为重,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让广大农民真正受益,让农民权利得到真正保障。
土地问题是中国农村最根本的问题,土地流转是破解当前农村发展难题的重要举措。30多年前中国的改革大业,始自安徽小岗村,始自“把土地的使用权还给农民。”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改革,使农村生产力得到了空前的解放,也为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取得骄人成就奠定了坚实基础。改革开放到今天,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农村空心化、农业效益低下、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许多农民并没有充分享受到工业化带来的权益,三农问题已经成为全面小康和现代化进程中不可逃避的问题。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没有农业农村的稳定,就不可能有中国经济长期的繁荣和稳定;没有农村改革的动力,就不可能释放全面深化改革的活力;没有农业的现代化,也不可能有中国未来的现代化。因此,启动新一轮农村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正是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甘肃作为新一轮农村改革试点省份,出台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在土地规模经营、专业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土地流转不仅提高农业效益,而且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意义十分重大。
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以农民为主体,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这是土地流转坚守的政策底线,目的是让广大农民真正受益,让农民的权利依法得到保障。土地流转不能脱离国情省情农情。农村情况千差万别,在一些发达地区,城镇化水平相对较高,大量农民变成城镇居民,土地流转自然就顺畅。而在大多数农村,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农民非农就业机会有限,土地承担着农民的就业、社会保障等功能。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决策权都在农户,流转收益都应归承包农户所有。土地流转必须和农业人口转移、新型城镇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打破城乡二元壁垒等统筹考虑、协调推进。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不能急功近利,更不能搞强迫命令。
农村土地流转,必须有序规范、循序渐进。推进农村改革,特别是推进土地经营流转改革,必须权责明确,让农民看到改革实惠,相信改革能够保护承包地经营权利。首先就是要在推进依法行政的前提下,给予法律意义上的土地经营所有权证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证,让农民的“最大资产”可靠可用,同时让农民通过土地经营承包权证等进行抵押贷款或者租赁交易,取得财产性收入。其次,在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土地挡案,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用途管制和风险防范,规范土地流转行为,通过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让土地流转“活”起来。这也是改革发挥效益、农民通过流转取得财产性收入的关键环节。
在新的历史时期,土地流转和其他农村改革政策一样,要从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不断激发农村活力,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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