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收入者偷逃个人所得税将追究责任

时间:2012-01-06 10:12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王家安 点击: 载入中...

  1月5日,记者从地税部门获悉,为防范高收入者成为漏税大户,日前,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将有针对性地对高收入群体进行 摸底筛选,最终建立信息库,通过“先呼吁,后督促”的手段,确保一个不“漏”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要求于3月31日前完成申报。
 

  年收入达12万元者3月31日前办纳税申报
 

  1月4日,节后开门第一天,东部服装批发市场的老李就收到税务部门寄来的《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老李说,这已是他第三年收到这样的信。
 

  信上写道,“如果您2011年度取得的各项个人所得达到或超过12万元,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了税款,均应于201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


  拿着这封信他告诉记者,“平时做生意,各项税款都及时缴纳,可事后又需要申报年度个税,总觉得这样的麻烦能躲就躲。”可他发现今年这封信不同的是,“追究责任”被反复提及。
 

  “如果漏税,终究也躲不过去。”省地税局个税处处长张宜洮告诉记者,这个12万元的个人所得并不仅仅是日常工资等收入,包括个人获得的各类转让、租赁、报酬等,即便是偶然所得,也计算在内。
 

  对高收入者建立信息库并挨个征收
 

  根据相关税法,年收入12万元及以上的高收入者必须进行纳税申报,此次将申报时间从1月1日起放宽到3月31日。张宜洮说:“时间一直推迟到3 月底,就是为了让高收入者先能主动申报,给足时间,如果呼吁不行,最后哪怕用尽各种手段,也要调查清楚其真实收入,确保该缴的税一分不少。”
 

  “不可否认,这些年对高收入者征税并非一帆风顺,每年都难免有漏掉的。”张宜洮说,此前的办法一直是将纳税申报建立在高收入者的个人信用上,但“靠一个人的信用,很不保险”。
 

  为此,日前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点指出,要结合行业和地域特点,摸清高收入行业和人群分布状况,然后建立信息库,最后再有针对性地征税。
 

  在省上下发的这份《通知》上记者看到,被重点摸底的行业包括金融、电力、通信、石化、交通、建筑、房地产、烟草、医疗和演艺等,同时,也不乏近年兴起的投资机构、个人独资企业等新高收入行业。
 

  《通知》要求任何单位,都要依法履行好个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并配合好对个人收入的调查工作。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保密等理由瞒报、少报收入。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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