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中区一家大型超市内,记者看到正在打折促销的牛奶,原价二十多元的牛奶现在只卖10.3元。记者细细查看后发现,牛奶是1月1日生产的,保质期为45天。另有原价为40元的一种饮品,现价为24元,这种饮品是2011年5月生产的,保质期为12个月,离过期只剩3个月。“由于这些产品快过保质期了,所以打折销售。”一名工作人员直言不讳。他还表示,对于要标明“即将过期”等字样的规定并不知道。除了对一些即将到保质期的产品打折外,还有一些超市将生产日期不同的食品混合在一起,很多不太细心的顾客不经意间就将这些产品买走了。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很多超市都存在这种情况。
对于这种现象,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超市负责人表示,虽然工商部门这么要求食品经营者,但实际操作起来还是有难度,因为对“即将过期”不好界定。就如保质期只有两三天的面包、寿司等,没办法界定什么时候“即将过期”。他说:“国家出台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但没有细则规定,我们也没办法执行。”就此,记者联系到了省工商局食品监督处一位姓安的副处长。他表示,作为工商部门,一直对食品安全工作抓得特别紧。以前,我省工商部门也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分类摆放,设立临期专柜。现在,工商总局提出要求,他们也会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尽快拿出方案,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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