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黄红通过了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考试、面试和体检,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排在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专业监管岗位”第一名,可她怎么也没想到,就在她即将踏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时候,一句“性格内向”将她挡在大门外。还有两人的拒录理由分别是“协调能力弱”和“年龄太小、工作时间太短”。青海保监局回应,是严格按照招录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的,并否认拒录理由出自他们。
近年来,笔试、面试第一者,在公考最后一关——政审考察环节倒下的,并不鲜见。本来,作为公务员招考的一个环节,只要其公开、透明,这也无可厚非。
然而,一些被曝光的公务员招考政审考察,却存在不公开、不透明,评价标准模糊的问题。虽然青海保监局及时回应,但仍然没有解决疑问。如果电话告知三人的拒录理由不是来自该局,那么该局“按照规定”的拒录理由又究竟是什么?
被拒录考生表示,青海保监局拒绝出示拒录书面文件。青海保监局负责人称,“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向上述3位考生给予了反馈。”而所谓的反馈经过记者再三向考生证实,还是媒体报道中提到的几点理由。且不说这几个拒录理由存在诸多问题,对于青海保监局来说,要提供拒绝录用的真实原因有那么难吗?
据报道,对于拒录理由,该局负责人表示不方便透露,“这些事情不方便说……考察工作有保密原则,我们不能对外透露。”这是十分荒谬的,政审考察作为公考招聘的一个环节,就不存在保密之说。如果这关键的一环,就以“保密”一语带过,公考的公正性何在?
公考的政审环节,多采取民意测评的方式,这种方式本身就可能存在各种利益纠缠,另外,相比笔试和面试,还缺乏明确的评价标准。这尤其需要招考单位谨慎对待,排除干扰。最令人担忧的是,青海招考单位非但不排除干扰,反而用含糊不清的理由加大了这种不确定性。如果黄红3人不符合岗位要求,该局也应给予详细的说明。(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