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报:省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出台

时间:2012-06-07 09:09来源:甘肃日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本报兰州讯(记者宋振峰)近年来,我省极端天气较多,各类自然灾害频发。今年入汛以来,“5·10”岷县特大雹洪泥石流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基础设施造成了严重损失。为有效防范和积极应对汛期各类自然灾害,进一步靠实防汛减灾工作责任,提升我省防灾减灾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条例和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日前,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向各成员单位印发了《甘肃省防汛减灾责任体系》(以下简称《责任体系》)。


  《责任体系》按照“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在认真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制的同时,根据防洪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从防汛管理责任、监测预警责任、抢险救灾责任等三部分,明确了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级抗旱防汛指挥部的防洪安全措施、灾害预测预警、救灾抢险等各项工作职责职能,进一步建立健全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配合,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防灾减灾责任体系,从而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以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责任体系》规定了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市(州)、县(市、区)的防汛管理责任。其中,省水利厅负责指导水利防汛减灾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建设与管理,指导水库、堤防、淤地坝等防洪工程运行管理,组织排查水利工程防洪安全隐患等;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由于山洪引发的泥石流、滑坡等安全隐患排查等,并规定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行业防汛安全管理,保障安全度汛。同时,要求市(州)、县(市、区)抗旱防汛指挥部负责建立健全各自防汛减灾责任体系,落实各成员单位、各乡镇防汛管理职责和措施,组织排查防洪安全隐患,落实安全度汛各项措施。


  在监测预警责任中,《责任体系》详细规定了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等省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组织落实防汛预警的要求和措施。同时要求市(州)、县(市、区)抗旱防汛指挥部根据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防汛预警和本地区气象预报,各自负责发布区域内防汛预警,及时预警到村社、到灾害信息员,发布到居民、农户,督促逐级落实到位,并及时反馈预警相应动态,报送有关信息。


  在抢险救灾责任中,《责任体系》详细规定了省委宣传部、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军区等省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自在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职责。并要求市(州)、县(市、区)抗旱防汛指挥部执行上级抗旱防汛指挥部抢险和调度指令,根据汛情和灾情,及时启动防汛抗洪应急响应,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


  【每日甘肃网--主流媒体 甘肃门户】 原文链接:http://gsrb.gansudaily.com.cn/system/2012/06/07/012521153.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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