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卢吉平陈晓军)为加强岷县特大雹洪泥石流灾害救灾款物管理,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近日印发了《甘肃省“5·10”特大冰雹山洪泥石流灾害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管理办法》,就救灾和捐赠款物筹集接收、拨付使用及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要求,救灾资金主要用于抢险救灾、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因灾死亡人员的抚慰安葬、因灾倒塌房屋或受损房屋的修建、基础设施修复,以及其他严格按程序批准的支出。定向捐赠资金按照捐赠人意愿落实。非定向捐赠资金由省上依据灾区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及资金计划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倒损住房重建,学校、医院、社会福利、防灾减灾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及设备配套,特困群众、“两孤一残”人员等特殊群众安置。
《办法》规定,县级财政部门设立“救灾捐赠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救灾捐赠资金的收支核算。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救灾资金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民政部门接收的救灾捐赠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市、县民政部门接收的救灾捐赠资金,要及时汇缴到同级财政部门“救灾捐赠资金专户”。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接收的捐赠资金,纳入全省救灾资金的统一分配计划。
《办法》要求,县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救灾资金、物资实行无偿发放,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严禁变相收费、截留、挪用、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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