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镇职工大额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标--
本报讯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参保人员重大疾病个人负担比例,更好地保障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兰州市对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标准予以调整,大额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4万元调整为30万元。
根据《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和《兰州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兰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实际,兰州市政府办公厅于近期下发通知,对全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标准做出调整。
此次调整首先提高大额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由24万元调整为30万元。其次兰州市将实行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动态管理。从2012年起,大额医疗费用征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60元,调整为按当年1月份执行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数额的0.5%缴纳,单位和个人各负担一半,灵活就业和农民工参保人员全部由本人承担。
据悉,该政策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已经按60元标准缴纳了大额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需在2012年10月31日前补齐与新标准之间的差额(2012年1月执行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标准为29588元,按0.5%缴费额为1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