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专项资金为受灾群众解难
本报讯为了应对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洪涝、冰雹、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其他自然灾害,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新修订的《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根据《预案》,我省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建立省级涉灾部门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国家各类灾害卫星等对地监测系统,建立全省灾害监测、分析评估和应急决策支持系统。此外,省级财政每年还将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要通过预备费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
《预案》明确,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县级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级民政部门和本级政府报告;市级和省级民政部门在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上一级民政部门和本级政府报告。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省减灾委设定了4个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Ⅰ级响应由省长统一组织领导;Ⅱ级响应由省减灾委主任(省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协调;Ⅲ级响应由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组织协调;Ⅳ级响应由省减灾委秘书长(省民政厅分管副厅长)组织协调。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履行本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