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未来五年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目标:到2016年,全省非公经济增加值达到5400亿元以上,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每年提高2.3个百分点。非公企业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10户以上,5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20户以上,1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50户以上。非公企业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20%以上,非公经济从业人员达到500万人。
《意见》明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经组织批准,可停职、离职、辞职、提前退休创办企业。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条件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民工返乡从事个体经营,按照相关规定免缴各种收费。科技人员可以以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自办企业资本金或在与企业合作中作价出资,对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前景好的应用型技术,可突破企业注册资金总额70%的限制,允许职务类成果作为出资资本参股。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