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确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划缴方式
鑫报讯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确定了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收入管理模式、资金用途、分成比例及划缴方式。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全额上缴国库,专项用于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试卷印制、聘请监考人员、阅卷等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我省医学综合笔试考试费收入分成比例为:执业医师每人次160元,其中考务费40元划缴中央财政、考试费40元划缴省级财政、剩余80元考试费划缴市州财政;助理执业医师每人次130元,其中考务费30元划缴中央财政、考试费40元划缴省级财政、剩余60元考试费划缴市州财政;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收入分成比例为:西医类(含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等专业)每人次110元,其中考务费10元划缴中央财政、考试费30元划缴省级财政、剩余79元考试费划缴市州财政;中医类(含中医、中西医结合、蒙医、藏医等专业)每人次100元,其中考务费12元划缴中央财政、考试费28元划缴省级财政、剩余60元考试费划缴市州财政。
据了解, 卫生厅已实施收入收缴改革。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足额将执收的医师资格考试收费缴入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或用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的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医师资格考试收费资金直接缴付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拨付下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州)财政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办理医师资格考试收费分成划缴,将属于中央和省级非税收入的收费资金缴入“甘肃省卫生厅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将属于本级非税收入的资金及时划解本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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