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比例按原规定执行
鑫报讯 自2013年7月1日起,兰州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3708元/月。
根据兰州市统计局统计的数据,2012年度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492元/年,即3708元/月。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兰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兰州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3708元/月。缴存比例按原规定执行,自由职业缴存者可以在10-17%之间自行选择。
另悉,因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年度结息,预定今日起至6月30日,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永登、榆中、皋兰和红古管理部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缴存、支取、转移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等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照常受理。此前已审批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支取、转移申请,申请单位(人)必须于6月27日前到指定受托银行网点办理支取、转移手续。否则,原审批单作废,单位(个人)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如无特殊情况,预定2013年7月1日起恢复以上暂停的各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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