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终于胜诉了,所有关心她们母女的人都可以松一口气了。它是法治的胜利。
作为一位母亲,女儿的不幸经历让唐慧忍受着难以想象的锥心之痛,凡有感情良心者,无不为施暴者惨无人道的罪行义愤填膺,为唐慧母女的人生际遇唏嘘感叹。回首往昔,唐慧无论对自己经受的劳教处分多么不平,对永州中院一审判决多么不服,都没有采取法律之外的过激行动,而是选择在法律框架内表达诉求。
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律的尊严,在于公民的信仰,惟其如此,法律才能在公民心灵中筑起光滑的铁轨,严丝合缝、畅通无阻,否则法律的实施,不仅阻力重重,而且会被公民束之高阁、置若罔闻。唐慧对法律的敬畏和坚持,代表者普通公民法治意识的萌芽与生长,正是建设法治中国最可贵的民意资源。
让更多公民信仰法律,让更多公民在法律被框架内实现权利救济,就需要让他们看到法律能够惩奸除恶、护佑正义,需要执法者公正对待公民的合法诉求,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那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回顾唐慧案跌宕七年的漫漫长路,唐慧之所以踏上信访之路,就是因为公安机关一开始不予立案,司法机关不作为,如果法律不能给百姓一个说法,又如何让百姓相信法律能够伸张正义?
在这样的意义上,每一个判例,都是公众法治信仰的基石;而每一次失误,都会是法治信仰崩塌的链条。具体到唐慧诉永州劳教委一案,一审败诉,曾让多少人质疑法律之剑的力量;湖南高院的判决,判了唐慧胜诉,同时也认同永州劳教委作出的扰乱社会秩序的说法,一码归一码的公正态度,显示出法律不偏不倚的公正与尊严。
在所有的治理方式中,法治无疑是达成善治最廉价的方式。如果女儿的不幸在一开始就能得到法律的尽心呵护,如果那些泯灭人性的犯罪分子一开始就能得到应有的惩罚,中国就会少一个坚定的上访公民了,永州富家桥镇也不用支付高达80万元的维稳经费了。唯有法治,才能以成本最低的方式,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
回顾案件审理过程,湖南高院上的一幕耐人寻味:永州劳教委负责人庭审之后跟唐慧打招呼,“我希望她不要再对我们有敌意,能够给我们这样的机会”,唐慧则表示谢谢。当法治成为从政府部门到普通公民的共同信仰,则法治中国可期,公平正义可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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