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张氏叔侄案、萧山5人劫杀案相继再审改判无罪。浙江省公安厅厅长首次系统反思此两例错案,并表示今后浙江不再搞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等排名通报。
一个案件发生,侦破得越快,被害人得到抚慰越快,社会公正实现也越快,这是显而易见的。一个地方如果只闻犯罪发生,不见案件侦破,百姓就难有安全感。从对人民、对法律负责的角度强调提高“破案率”,并无不可。但近几年,以“破案率”为首的一系列治安考评指标饱受诟病,原因在于这些本意良好的“经”在现实中被越念越歪,在近期被纠正的冤假错案中,很大一部分产生于历史条件下的高压“破案”。对于命案高破案率的追求不是一时一地的趋势,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着重打击犯罪、轻保障权利或者说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当破案率成为自上至下推行的行政命令与追求,地方民警为了完成任务便“不破不立”、“先破后立”,对于疑难案件“宁可错抓也要抓”。若干所谓“神探”便是在这样的思想土壤与现实根源中培植出来的。
对于破案率,近几年已经有所纠偏。来自公安部的统计显示:去年全国共立刑事案件439万起,破案184万起,破案率仅为41.9%,有超过一半的刑事案件没能破获。公安部负责人表示,这还不算立案不实因素,如果如实立案,估计全国目前刑事案件破案率可能在30%左右。30%的破案率,意味着70%的刑事案件不能侦破。按照以往的惯例,公布破案率这样敏感的数据是需要权衡利弊的,比如,人为提高破案率可以造成一种声势,使不法分子打消继续作案的念头。也就是说,许多时候,像破案率这样敏感的数字,还承担着“稳定社会”的职能,因此,以前数字本身的真实性遭到怀疑不足为奇。但去年公安部这组数字的出台,意味着公安部门执法观念的转变;而浙江取消破案率的通报排名,将意味着彻底放弃以这一考核手段为指挥棒。
单纯追求破案率难免导致冤假错案。如果公安机关的侦查权使用不当甚至被滥用,就有可能导致冤假错案发生。毫无疑问,法院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司法公正并非某个单一环节与某个部门所能保障的。只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反思制度缺陷,才能最大可能地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去年底,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表示,中国司法改革将抓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薄弱环节,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这为防止冤假错案提供了制度保障。近期,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频频通过各种形式,重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决心,并要求各级战线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可以预见,在政法机关集体发声之后,对于冤假错案纠正的力度必将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目前最为急迫的工作,还是通过一系列制度性的保障,努力创造严格恪守法律法规的司法环境,下大力气改善和矫治不良的司法观念和心理倾向,尤其是在公安司法系统中树立正确的刑事诉讼观念。若没有思想观念和心理倾向的彻底改变,即使我们努力实现了技术改进、体制革新、法律规范的完善,也无法保证司法公正获得最大的尊重。说到底,预防冤假错案比纠正冤假错案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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