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即日起至11月30日,兰州市将重点对影响城市环境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和水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
依据兰州市政府下发的《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兰州市将严肃查处影响城市环境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和水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其中将加强对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查擅自停运、闲置治污设施和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予以关停淘汰。废水排放未达标或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关闭;对造成重、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关闭。 其次,将督促各县区政府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工艺升级改造进度,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擅自停用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超标排放、非法倾倒污泥等违法行为,确保污水处理企业依法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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