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获此荣誉称号的县区增至3个
大西北网9月6日讯 记者昨从甘肃省诗词学会获悉,日前,中华诗词学会分别向甘肃省岷县人民政府、通渭县人民政府发文,决定分别授予这两个县为“中华诗词之乡”称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文史馆员、甘肃省诗词学会会长张克复介绍,在此之前的2008年7月10日,甘肃省临洮县已获“中华诗词之乡”称号,并为西部获此荣誉称号的第一个县。此次岷县、通渭县被授予“中华诗词之乡”后,甘肃省获此荣誉称号的县区已增至3个。截至2012年10月底,全国共有“诗词之市(州)”11个,今年又批了一个州和5个县级单位,“诗词之乡”96个(其中县、县级市、区82个,乡镇14个)。
张克复介绍,临洮县被授予“中华诗词之乡”称号以来,弘扬中华诗词活动在全省进一步展开,中华诗词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景区、进企业等,迄今这些活动已取得成果。
张克复介绍,甘肃是中华诗词发祥地之一,诗经中的《豳风》、《秦风》所描写的就有陇东南先民生产生活的情况;东汉时期,夫妻诗人秦嘉、徐淑是中国五言诗开拓人之一,其作品成为五言诗成熟的标志;汉魏时期的阴铿是诞生在甘肃的诗人;隋唐时期许多边塞诗人,像高适、岑参、王之涣等都在甘肃留下许多著名诗篇,甘肃也是边塞诗的故乡;词牌中的《凉州词》、《甘州曲》、《八声甘州》、《酒泉子》、《阳关三叠》等都得名于甘肃。诗词是甘肃历史文化遗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已成为中华诗词的一部分而积淀在知识领域,进入民族文化的知识系统。
张克复表示,临洮县、岷县、通渭县被授予“中华诗词之乡”荣誉称号,将对甘肃继承和弘扬中华诗词,建设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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