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规定》杜绝项目“边建边报边批”

时间:2013-11-21 10:09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郭兰英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行为规范及问责规定》下发执行——杜绝项目“边建边报边批”
  
  大西北网11月21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今后,除应急项目以外,严禁未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项目随意立项,仓促上马,擅自开工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要依法坚决予以收回土地。近日,,对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约法三章”,在项目决策、审批、建设、资金管理及审计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了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
  
  我市将严格实行项目储备制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专项规划等,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实施分类动态管理。要求除应急项目以外,严禁未入库项目随意立项,仓促上马,擅自开工建设。要制定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经市人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无特殊情况不得组织实施。
  
  如果项目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城市规划调整及土地征收、转用、建设用地划拨、变性、出让等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前必须提交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审定通过。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必须举行论证会、听证会,广泛听取专家及社会公众意见。
  
  审批:杜绝项目审查走过场
  
  我市将切实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行为,对未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和资金证明等文件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同意开工建设。同时,要建立项目概算评估抽检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估算、概算的评估或评审结果进行联合抽检,抽检率要达到15%以上。坚决杜绝项目估算、概算审查走过场的现象。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确因客观条件需要进行重大变更的,必须书面报市政府批准,投资变更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政府投资项目经市政府审定后报市管委会审定。
  
  建设:杜绝“边建边报边批”的现象
  
  《规定》提出,除应急项目以外,凡投资额度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项目编制单位。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规避招投标和擅自改变核准的招投标方式。
  
  我市将严控土地使用,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要依法坚决予以收回土地。除应急项目以外,坚决杜绝“边建边报边批”的现象。
  
  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审计
  
  《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及审计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要从严控制项目概算调整,项目概算调整超过批复概算10%的或者调整额度超项目概算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须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由原项目概算审批部门根据审计结果进行调整。
  
  今后,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接受审计。对财政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要对项目的前期准备、建设施工、竣工交付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要依法查处建设项目中管理混乱、高估冒算、高套定额、乱取费用、违反程序及不按设计、合同施工等行为。
  
  追究:建立"1+5"模式的督查机制
  
  我市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大督查机制,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发改、监察、建设、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配合,建立"1+5"模式的重大项目督查机制,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可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项目资金的拨付,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责任: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政府投资资金的;未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脱离实际报批项目估算和概算的;在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的拆迁、评估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者缩小投资规模;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或因工作管理失误造成资金重大损失浪费;应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行交易而违反规定私自在场外交易;违反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其他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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