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服务不到位使项目“流产”要问责
大西北网12月3日讯 近日,兰州市制定下发了《兰州市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管理办法》,要求为签约的协议项目、合同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凡因跟踪服务不到位、影响项目进度或致使项目“流产”的,要追究责任。
《办法》明确规定,跟踪服务对象是指市直部门及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招商引资项目,包括已签约的协议项目、合同项目。跟踪服务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签约、审批、核准、备案、登记和注册发证等;项目涉及的发改、规划、建设、土地、环保、消防等相关手续的办理服务;投资企业办理审批手续所需资料的提示、告知、协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等综合服务。
在市发改委设立了兰州市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招商引资的审核把关和跟踪服务任务的分解及责任单位的确定。审核通过的项目,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服务;10亿元以下的由市发改委(市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确定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并督促落实。
依据规定,下一步兰州市将进一步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核,项目审核主体为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科技局、工信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规划局、安监局、农委、商务局、经合局、文广局、旅游局、工商局、消防支队等有关单位及专家参加项目审核。项目合同在签约之前,将接受由市发改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签约。
审核内容包括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园区发展规划;是否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是否符合规定的投资强度等。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复性建设的、环境污染大的、投资强度低的项目不予引进。
《办法》提出将严格落实“三大制度”,即责任制度、监督制度、问责制度。要实行跟踪服务责任制度,市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接到招商引资项目审核申请后,要立即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要在3日内协调确定跟踪服务单位。跟踪服务单位接到项目服务通知后,要确定专人负责项目的跟踪服务和落地工作。同时,要实行跟踪服务监督制度,要督促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全方位搞好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及时掌握项目办理进展情况。要通过招商引资单位、项目企业负责人,对各职能部门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督查。
要实行跟踪服务问责制度,市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地做好项目的审核把关和跟踪服务工作,凡出现审核未予通过、后又经其他渠道落地实施的项目,要依纪依规对市发改委问责;凡因跟踪服务不到位、影响项目进度或致使项目“流产”的,要追究跟踪服务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