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5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12月4日,记者从兰州市环保局了解到,按照环保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市环保局已编制完成《兰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定与调整方案》。《方案》提出将我市声环境总体分为三个功能区的同时,对未来我市的噪声控制工作也进行了细化明确,医院、学校、办公楼等应与交通干线和工业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利用环境的自然衰减来降低噪声。
声环境总体分为三个功能区
据悉,《兰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定与调整方案》参考近年来兰州市区域噪声及交通噪声的监测资料,对1995年颁布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涉及区域进行了部分调整。同时针对近年来由于城市快速发展而新纳入城区范围的区域进行了补充划定。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范围为:城关区、七里河区(不含阿干镇)、安宁区、西固区(含河口南、新城镇、东川乡)、榆中县(和平镇、定远镇)。声环境功能区区划面积共计253.96平方公里。同时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中各类区域的定义,在每个行政区域内根据5类城市环境噪声标准对本区域进行详细划分。
经过划分,我市一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39.35平方公里、占区域面积的15.5%,二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36.5平方公里、占区域面积的53.7%,三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78.11平方公里、占区域面积的30.8%(本次划分中占未划分0类区域,对四类区域在功能划分图上进行了标注)。
严格限定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时间
在划定功能区的同时对于未来我市噪音污染控制工作也进行了细化明确。
车辆噪音污染:由交通部门在城区主要进出口路段建立车辆检查站,过境汽车若无特殊情况,尽可能绕城行驶,进城车辆严禁鸣笛。
建筑工地噪音污染:夜间禁止在居民区、文教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及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
文化娱乐场所噪音污染:,其噪声排放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
提高植被覆盖增强屏障能力
在城市规划和总体设计中,对各种交通干线和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一些要求安静的区域,如医院、学校、办公楼等,应与交通干线和工业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利用环境的自然衰减来降低噪声;各种交通枢纽和大型公共场所应尽量建在城市边缘,或远离要求安静的区域;建立噪声达标区,按照城市环境整治定量考核要求,并制定管理规章。
同时,加强城市绿化,提高植被覆盖面积,增强环境自然屏障能力;加大城市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力度,杜绝噪声扰民。随着城市的发展及大量的工厂企业“出城入园”,将会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状况大为改观,区划达标率将进一步提高。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