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兰州市公共场所全面控烟

时间:2014-01-01 09:24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崔亚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月1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2013年12月31日,省城举行《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生效启动仪式,宣告从今日起公共场所控烟将正式排上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相关行业的工作日程。“防止烟草危害、维护生命健康”,自觉履行义务和责任,也将由此刻起走进每个家庭、每位市民的工作生活之中。


  兰州市副市长戈银生在启动仪式上表示,这一工作是考量政府依法行政决心和执政能力高低的一项具体实践,更是维护老百姓健康的一项利民工程。他说,依法控烟是一项新工作,在短时期内必然会面对一些问题和压力。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研究部署,务必做到贯彻条例坚持始终,落实职责不打折扣,全力以赴把这项有益于人民群众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同时,全市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在工作、生活中必须要做到率先垂范、带头先行、模范遵守。


  卫生部门指导执法工作


  控烟工作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和每一个人都有关系。执行这样的法规,仅仅靠某一个部门很难奏效。此次兰州在立法中吸取了以往的失败教训,条例规定了政府统一领导,卫生部门具体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头负责的实施机制。


  按照规定,应当成立市政府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日常工作由市卫生部门承担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法由9个市政府所属部门(教育、文化新闻出版、体育、旅游、民政、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监督、卫生、机关事务)、3个执法机构(公安网络监督、治安管理、公安消防)、6个中央、省直单位和企业承担(金融、邮政、通信、供电、机场、铁路)。卫生部门受市政府委托对上述执法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执法着重针对场所


  根据条例规定,兰州将采用以场所管理者和所有者为管理重点,政府及其部门执法与公众参与监督相结合、行政处罚与其他管理手段相结合的执法模式。


  所谓以场所管理者和所有者为管理重点,就是不注重对吸烟者个人抓“现行”予以处罚,而是把相应管理职责赋予场所管理者和所有者,同时,场所管理者和所有者要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场所管理者和所有者的工作标准和要求是“三有三无”:有醒目警示和标识、有举报投诉电话、有监督员;无烟灰缸、无烟蒂、无人吸烟。主要职责是:劝阻、劝离、举报投诉、报案。


  考虑到行政管理资源的有限性,即使有再庞大的执法队伍也无法对所有场所死看死守,所以必须将部门执法与公众参与监督结合起来。行政执法的主要方式包括常规执法检查与联合执法并存;受理举报、投诉到现场处理;行政处罚。公众参与主要有要求场所管理者或所有者履行职责;举报投诉;参加志愿者队伍义务监督;有偿参与;社会组织参与。


  控烟纳入文明单位创建体系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执法,没有严厉的处罚手段起不到警示作用,但仅靠处罚效果并不一定好。所以条例中规定了多策并举的措施。主要有:媒体监督,包括参加监测;鼓励场所积极创建无烟环境,给予表彰奖励;场所烟草烟雾浓度监测;纳入文明单位创建体系。


  各级控烟办督导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禁烟场所的禁烟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暗访,并将检查、暗访结果在媒体上通报,接受大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为进一步抓好《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贯彻落实,兰州市提出将组建机构细化措施,优化完善工作体制能力建设。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平稳推进行政监督执法管理。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大力营造公共场所控烟氛围。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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