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期间,我市将实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继零售点规划数量确定压缩至450家、燃放天数压缩至8天,市公安局已会同市环保局进行了实地勘察,进一步划定了城关、安宁、七里河、西固四区烟花爆竹限放区内的禁售、禁放区域。春节期间,若我市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一定指标,环保部门发布预警时,我市城区四区所有地点暂停售卖、燃放烟花爆竹(详见1月4日本报A08版)。
兰州禁放烟花爆竹,最早可以追溯到1995年,当年3月11日兰州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从当年9月1日起在近郊四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按照官方的说法,该法规的实施“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轻城市环境污染、消除浪费现象等方面产生了积极效果,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支持。”但施行若干年后,每遇节庆,特别是春节期间,城中随处可闻炮声。禁令犹在,炮声不绝,这条法规就成为一种尴尬。
政府方面也注意到了这一既成事实,并且看到了法规与传统文化、民间习俗、价值认同的矛盾冲突。在2008年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重新审议修订了《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由禁改限,明确规定,兰州市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为限制燃放区域,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其他时间禁止燃放。但实际上,这个修订案也并未得到市民的认可和尊重,对于烟花爆竹,大部分人还是想在什么地方放就在什么地方放,想在什么时候放就在什么时候放。
治理兰州大气污染,每个市民都有责任。尽管我们可以通过发倡仪和大力宣传,不断提高市民的自觉性,但实践证明,这一点往往又是最靠不住的。不管是当年的“禁放令”,还是后面的“限放令”,从来没有成为市民的自觉行为,如果分析原因,恐怕只能归于“执法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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