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失地农民经济收入
大西北网讯 集体经济作为新市民增收的主要途径,其关注度越来越高。为确保存量集体土地征收征用中形成的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发挥最佳效益,安宁区特制定全区发展壮大街道(社区)新型集体经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确定设立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提取标准为10万元/亩。同时,拟通过补助、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发展壮大新型街道(社区)集体经济。
专项资金提取标准为每亩10万元
为更好的鼓励支持全区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街道(社区)新型集体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加失地农民经济收入。安宁区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确保本金,按期收回,专款专用”的原则。其资金来源为安宁区存量集体土地征收时提取专项资金,由区国土局征收后交区财政局,再由区财政局拨付到专户。专项资金提取的标准为10万元/亩,使用对象为各街道、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属实体,使用范围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回购集体经营性资产;新注册新型集体经济实体启动资金的补助;新型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项目银行贷款贴息;对经济效益较好的新型集体经济项目进行补助。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个人贷款、工资、福利补助和偿还债务等。
投资额度低于1000万元 可获补助最高50万元
扶持发展壮大新型街道(社区)集体经济的主要方式有:补助。主要适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回购集体经营性资产,新注册新型集体经济实体的项目启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人员培训、审计、监督管理。奖补。主要适用于投资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的中小型集体经济项目。贷款贴息。主要适用于1000万元以上项目。抵押借款。主要适用于投资不超过300万元,建设周期不超过1年,当年见效的集体经济项目。其中补助属一次性支付,根据投入的规模、大小决定具体补助额,额度一般为10-50万元。奖补。奖补期限1-3年,根据建设规模、效益、进度决定集体奖补额,额度一般在30-100万元。贷款贴息。贴息期限3-5年,根据建设规模、效益、进度决定集体贴息额,额度一般在50-500万元。抵押借款。借款期限为3年,根据建设规模、效益、进度决定具体借款额度,额度一般在30-100万元之间。区财政局、区集体经济监督管理中心与项目实施街道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并约定提供一定的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借出的专项资金属无息资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还清本金。
被扶持项目 应与再就业岗位开发相结合
新型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申请须具备三条件:组织机构健全。申请项目的单位必须有合法的组织机构,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工作程序合法,无不良借贷关系,无违纪违规行为。被扶持的项目与当地就业再就业岗位开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增收、产业结构调整、城市配套有效供给等发展项目紧密结合,并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可以为集体组织带来较为稳定的收益。
区集体经济监督管理中心开设专项资金专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街道集体经济监督管理中心在收到区集体经济监督管理中心拨付专项资金后,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街道办事处负责收回到期的扶持新型集体经济项目抵押借款,并在借款到期后15日内及时将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借款归还区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资金专户。若到期未归还借款,须按照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处置抵押物归还借款。对不能按期归还专项资金的集体经济组织及集体经济实体一律不再给予扶持;对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区财政局和区集体经济监督管理中心立即收回专项资金;对因个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项目单位主要领导及其经办人员责任。(更多关注请点击http://www.dxbei.com/n/anning/)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