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非法拼装机动车一律注销牌证

时间:2014-03-13 09:11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金振华 吴存庆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3月11日讯  在2014年机动车及驾驶人年度检审验工作中,兰州交警对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未处理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非法拼装、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律注销牌证。这是记者3月11日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的。
  
  据了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交警支队全面加强2014年度检审验工作。首先加强机动车定期检验,支队车管所加强远程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监督,严格落实业务抽查制度;加强对安检机构的明察暗访和督导。严格重点车辆定期检验和远程查验,督促检查安检机构严格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面包车等重点车型的安全技术检验,保障其安全性能。对安检机构擅自减少查验项目、弄虚作假、违规检验的,立即停办相关业务,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过发送提示短信、邮寄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做好大中型客货车检验告知催办工作;并强化路检路查,上路执勤必查机动车检验、报废情况;凡发现逾期未检未报废的车辆,从严进行处罚,监督整改。对逾期未检审的机动车和驾驶人,一律不得驾车上路。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非法拼装、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律注销牌证。推行本省机动车省内异地定期检验工作,4月1日起,在省内注册登记的在用机动车,除大型载客汽车和校车外,可选择兰州市任意一家安检机构,直接办理机动车的定期检验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
  
  其次,强化机动车驾驶人审验工作,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校车驾驶人每年审验;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转入换证审验;持有A、B类准驾车型以外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以及异地客货驾驶人备案审验。对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以及校车驾驶人进行审验时,进行不少于3小时的学习教育。对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制度,在驾驶人申请办理换证、补证等业务时,审核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是否具有违法记满12分,是否有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未处理的情况,以及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的情况。违法记满12分的,进行为期7天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经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再办理相关业务;一个记分周期2次以上记满12分或者累计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经科目一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甘肃兰州市城关区严惩8类行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 兰州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火车站至公交五公司盾构区间实现双
  • 兰州市轨道公司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系列活动
  • 23名兰州轨道交通工程务工人员搭乘包车集中返兰
  • 兰州市牛肉面馆分批次有序恢复营业
  • 兰州:工业企业陆续复工复产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