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7月24日讯 今日,记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不断加强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就我省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提出若干意见。意见内容包括依法严惩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儿童食品、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网络食品交易专项整治等。
治理整顿十大突出问题
我省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所提出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将深入开展治理整顿,解决突出问题。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建立购销台账以及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与实名购买制度。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瘦肉精”和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普查,加大产地污染防控和污染区的治理修复,减少和消除产地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规范生鲜乳收购与奶站经营管理,严格生鲜乳检验检测和运输监管。严禁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严禁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乳粉和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和药店经销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假冒知名品牌以及走私乳粉和乳清粉等违法行为;开展畜禽屠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依法严惩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凡没有畜禽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畜禽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餐厨废弃油脂,利用动物内脏、化工原料提炼、制售动物油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植物油冒充合格食用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食用油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的监督检查,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散装食用油,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使用、销售“地沟油”,严禁火锅店使用“回收油”,深入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开展清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整治,实行清真食品专柜(专区)销售;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为重点对象,重点治理农村食品市场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规范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申报,建立农村流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开展儿童食品、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儿童食品许可准入条件,对监测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较多的麻辣食品、膨化食品、油炸食品等儿童小食品,禁止在我省境内生产和销售;开展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专项整治;开展“非法添加”、“非法宣传”专项整治;开展网络食品交易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通过互联网销售未经检验进口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及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网络食品交易监管制度。以粮食、食糖、食用油、肉类等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走私和逃避监管等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食品安全约谈制度
针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约谈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领导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督促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食品安全。同时,探索建立企业责任首负制和惩罚性赔偿机制。严格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生产企业试点开展“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通过企业授权质量安全负责人,对原料入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产品检验质量安全负责。此外,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农牧部门“12316”投诉举报电话作用,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依法严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行为。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