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高收益诱惑投资者 投资公司乱象如何破解?

时间:2014-11-21 12:00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晚报 作者:孙建荣徐倩影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高收益诱惑投资者法人代表频频变更资金投向随意更改
  
  投资公司乱象如何破解?
  
  省工商局已开展为期3个月的清查整顿行动
  
  大西北网11月21日讯
近期,随着新一轮投资公司关闭潮显现,本市一月爆出5家投资公司出现提现困难、关门、失联等危机,众多投资者血本无归。截至10月底,全省已立案78起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近12亿元。为此,省工商局决定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清查整顿行动。近日,本报记者通过对5家投资公司的问题梳理,从投资公司的公司架构、准入门槛、监管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试图还原我市民间投资行业存在的乱象。
  
  宣传
  
  不仅是高收益而且“保本付息”

  
  自10月22日“世合投资”老总失联后,紧接着“广丰金融”、“银座投资”及旗下3家分公司、“申大通”、“金汇”投资公司相继出现问题。而无论是最初的“世合投资”,还是近期的“申大通”和“金汇投资”,投资者之所以选择投资公司,而不选择银行储蓄,看中的就是高息。
  
  今年9月,投资者王丽收到申大通投资公司发放的传单后进店咨询。业务员告知她,只要她购买黄金,与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公司每月付利,而且投资中“保本付息”。
  
  以王丽为例,她支付10万元购买“投资金砖”,以250元/克的价位,购得400克黄金,并写明产品交由申大通进行增值委托管理,保管期限为6个月。
  
  “前两个月,公司都是在规定期限内发放利息。但到11月7日我来领利息的时候,公司就开始推,直到今天连利息都没给。”据投资者称,每月的利息根据投资者存款金额的多少、时间长短而定,有时候还可以和业务员商量利息的上浮度……
  
  据了解,今年1月大部分银行将一年期整存整取的利率从3.25%上调到3.3%。以1万元为例,以投资者每月获得的利息可以换算得出,“申大通”定期年利率为18%,同比远高于银行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
  
  调查
  
  公司架构变更成谜

  
  记者在调查申大通时发现,该公司于2014年1月进行工商注册时,法定代表人为马文跃,今年4月开业后,马文跃作为法人代表与投资者签订了《黄金委托管理合同》。仅过两个月,公司法人代表却已更名为刘党印。同时又爆出“金汇”与“申大通”现任法人代表为兄弟,所有资金均流向法人代表为刘党印的洛阳市裕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大通员工介绍说,“前期我们也不清楚,只是听说要重新成立黄金珠宝有限公司,所以将法人代表更换……”
  
  而所有投资者直到7月15日公司举办客户答谢会时,才得知法人代表已更换。此时公司内部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当时从河南总部分派了两名工作人员,一位是现任刘总,另一位是现任财务人员。
  
  “我是4月份签的合同,每月都来领取定额利息,从来都没有工作人员告诉我公司法人换了。如果我早知道,一定会有所警觉,他们当时就存在欺瞒的嫌疑。”一位投资者说。
  
  11月16日,总公司派3位代表与投资者商议还款事宜,并带来还款协议,但因还款协议中并未提及还款日期及金额,投资者无法答应延期还款,最终协商无果。
  
  “洛阳派来的负责人说,投资者的资金被投向洛阳市裕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核实,该房地产公司与“申大通”是同一法人代表。而金汇投资者也曾听说,他们所投项目正是裕昌房地产。两位河南籍兄弟究竟葫芦里装了什么药,他们不得而知,只能等待公安机关调查结果。
  
  投资者担心自己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意义。对此,甘肃锦荣律师事务所岳戎律师,“‘申大通’作为合同签订一方,以购买黄金托管为合同标的,却将购买黄金款项挪做他用,显然属于在履行合同时不诚信,合同另一签订方有权据此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本金及与银行存款相比同等利息。申大通融资款项进行经营房地产投资,应当征得投资人的同意,双方对合同标的进行变更,否则,属于根本性违约。另外,公司法人代表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对合同权利义务的履行。”
  
  工商
  
  营业执照齐全并不能证明经营活动合法

  
  “他们工商、税务的证照都有,当时我进店了解的时候,业务员说“你看我们的注册资金要5000万,公司有很强的经济实力”,这样我才决定买的。”许多投资者说。
  
  从2012年起,兰州市的投资类公司数量不断增加,截至目前共有2000多家。虽然本市出现问题的5家投资类公司均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但工商部门提醒市民:营业执照齐全并不能证明公司经营活动合法,每一张营业执照上都明确写有该公司的经营范围。
  
  据调查,甘肃“世合投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业务)范围为企业项目投资、房地产投资、酒店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媒体策划和会议会展服务,并没有“投资理财”,但公司长期在社会上非法吸纳公众存款。有投资者提出,投资类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时,就没有什么约束吗?
  
  兰州市工商局负责企业注册登记的人员解释说:“在办理投资公司营业执照时,如果是非金融类,则没有准入条件,与其他普通公司的办理程序相同。”只有办理融资性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前,需要工信委审批,小额贷款公司需要经贸委审批,典当行需要商务部和公安部门的审批。“比如,‘申大通’就没有前置审批手续,所以不可以进行金融活动,而且经营范围中不具备进行金融活动的资质,涉嫌违法。所以投资者一定要仔细查看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联系工商局进行咨询。”
  
  整治
  
  全省工商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清查整顿行动

  
  针对频频出现的投资公司关门现象,11月6日,省工商局召开全省清查整治投资类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视频动员会,对全省工商系统为期3个月的清查整治行动作出动员部署。
  
  甘肃省银监会的工作人员称,“由于实行‘分级登记、属地监管’的原则,投资公司归工商部门管理。”银监部门对企业、个人等社会领域的非法集资行为则无权介入。
  
  据兰州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处负责人介绍,“工商部门会在注册登记时进行核准,管理采取属地化。但由于投资公司经营活动的隐蔽性很强,而且确实缺少专业性人才,导致监管工作存在难度。现在只要我们接到市民投诉,就会及时调查,如果涉及其他部门,将转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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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有投资公司老板失去联系
  
  500多万元资金去向不明

  
  每日甘肃网讯据兰州晚报报道(首席记者孙建荣)“19日中午,我们发现老板的手机无法打通,直到20日上午,仍不见老板人影。我们便赶快给投资者打电话通知了此事。”11月20日,兰州永安投资有限公司员工这样说。当天上午,得知定西路上的兰州永安投资有限公司老板不见踪影后,上百名投资者纷纷向警方报案。据了解,此事涉及500多万元资金,受骗者以老人居多。
  
  记者注意到,永安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摆放在显著位置,法人代表为余某,注册资金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业务)。一名员工说,公司是今年6月份开始营业的,上周老板还带他们在外面搞了一次活动,没想到19日中午就不见了老板踪影。
  
  据了解,老板还欠员工一个月工资。负责财务的余某说:“涉及的投资资金大概500多万元,现在账上一分钱也没有,银行卡也被老板拿走了。”
  
  对话兰州商学院金融学院金融系主任程贵
  
  监管缺失不容忽视
  

  问:兰州市近期发生数起非法集资事件,那么兰州和南方的民间借贷有什么共性和区别?
  
  答:兰州民间借贷和南方民间借贷的共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融资规模逐渐扩大;第二,借贷资金用途多样化;第三,借贷实施步骤便捷,弱化风险管控;第四,借贷期限短期化趋势明显,极易导致资金错配与资金链断裂。
  
  金融发展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发展程度。甘肃与沿海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显著,其信贷市场发展自然存在较大差别。南方经济具有二元结构的特点,即以现代银行业为主的现代金融部门和传统民间金融市场的并存,民间金融市场起步较早,金融市场发达,能够满足多元化的市场需求。相对而言,兰州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贷款利率相对较高,民间借贷机制也不够完善。
  
  问:据不完全统计,兰州市现有投资公司2000余家,本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什么问题?如何解决?
  
  答:兰州市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除少数专业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主要经营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担保业务外,其余大部分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打着“担保”旗号,实际上不从事经营担保业务,主要从事民间借贷等活动。经营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势必给融资性担保行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将影响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
  
  对此,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优化:第一,集中清理,重点清理那些打着“担保”名号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公司,以及坚决惩治违法违规操作担保业务的公司;第二,强化管理措施,主要是要健全法制法规,加快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诚信记录建设等;第三,严守风险底线,进一步加强对相关风险的检测、预警和处置工作。
  
  问:近期兰州发生的5家投资公司跑路、关门、无法付息事件,对其他公司而言,是否会引发连锁反应?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这是无可质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经常在金融业的各个领域上演,在投资领域也会发生,主要表现在:第一,投资公司之间的业务联系日益密切,一家投资公司往往与多家银行和其他投资公司合作。一旦某家发生风险,容易传导到相关联的金融机构,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第二,投资结构比较单一,不能通过多元化投资来分散风险,主要源于中国的资本市场不完善,债券、股票等投资产品种类单一。第三,投资公司缺少专业的管理人才,使得潜在风险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检测和规避。
  
  问:现在很多投资者质疑担保公司监管缺失,您如何看待?对本市经济是否会带来影响?
  
  答:目前我国担保机构按业务性质分为融资性担保机构和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虽已经纳入监管体系,但近年来我国融资性担保增加过快、数量过多,加剧了担保市场的过度竞争。与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和业务的快速增长相比,监管资源不足、专职人员少,监管有效性亟待增强。而先前出现的中担、华鼎、创富等个别融资担保机构因违规经营导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事件,使得这些问题更加凸显。
  
  此外,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还未纳入监管体系,其主要从事的民间借贷等活动形成的风险隐患和负面影响也会较大程度地影响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正常经营。总之,担保公司的监管缺失问题是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范经营行为与强化风险管控。
  
  对于本市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不会很大,毕竟都是小规模的公司,但是对于投资者而言会造成巨大损失,希望投资者在选择前一定要对风险进行全面客观评估。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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