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校外托护点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在“小饭桌”就餐的学生 新华网资料图
大西北网12月8日讯 昨日,西部商报记者从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兰州市校外托护点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兰州市政府法制办依法登记后,目前已正式实施。校外托护点就餐人数10人以上的,必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10人以下的要备案登记,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经营场所必须独立,不能与家居生活混用。
10人以下应备案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规定》中所称校外托护点集体用餐(以下简称校外托护点),是在学校以外专门以中小学生为固定服务对象,为其提供就餐场所和供餐服务的餐饮服务活动。校外托护点接待学生就餐人数超过60人(含)以上的,应当依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第二类餐饮服务许可审核标准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待学生就餐人数超过30(含)至60人的,应当依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第三类餐饮服务许可审核标准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就餐人数10人(含)至30人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就餐人数10人以下的,应当向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填写《兰州市学生校外托护点基本情况登记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和四季豆
《规定》强调:未取得健康检查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校外托护点的加工经营服务活动;校外托护点经营者要积极落实餐具集中消毒制度,对不具备餐具清洗消毒条件的,必须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学生集体用餐应实行分餐制,且做到当餐加工,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凉拌菜、未经加热的食品、隔餐隔夜剩余食品以及四季豆、野生菌等容易导致食物中毒的食物,保证供餐安全。
采购原料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规定》明确: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刻停止经营活动,并及时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教育部门报告,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的样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与台账制度,做好餐饮业经营者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记录,相关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规定》同时要求:每餐供应所有品种实行留样制度。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