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经营食堂不善诈骗158万弥补亏损
庆阳建设局原职工一审被判12年徒刑并处罚金2.5万元
大西北网12月17日讯 12月16日,记者获悉,庆阳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原庆阳市建设局墙改办职工周宏睿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与其之前犯诈骗罪所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5万元。
经审理查明,周宏睿自2006年起在庆阳市建设局墙改办工作,因经营西峰董志职中食堂亏损,资金周转困难,便产生骗取他人钱财填补亏空的想法。2008年,周宏睿先后三次电话要求庆阳市西峰区一家空心砖厂厂长张某某将价值16万元的砖运送至西峰施工工地,张某某在工地结账时发现周宏睿已经将砖款全部领取,遂电话向周宏睿催要,周宏睿一直未结。此后,周宏睿称其经营的董志职中食堂正在被政府征用中,并向张某某出示了食堂作价证明,张某某为了尽快结清砖款,又从他人处高息借贷给了周宏睿。至2012年末,周宏睿给张某某归还现金1万元,实际骗取张某某共计18万元。之后周宏睿又以施工用砖、低价购得门面房手法骗取田某某、芮某某、葛某某、李某、刘某某等人34万余元。
2010年,周宏睿称其能通过天禾家园开发商田某某以低价购得某家园住房。当年11月14日,周宏睿与谢某某商议后签订购房合同,至2012年8月15日,周宏睿以补交购房金、缴纳地下室款项及相关费用等为由先后从谢某某处骗取现金共527200元。其间,周宏睿为骗取谢某某相信其在该小区买房的事实,办理新的手机号码冒充开发商向谢某某发短信,以办理相关手续为由要走谢某某户口本、夫妻身份证,实则周宏睿并未购买房屋。同时,周宏睿还将租来的车辆抵押借款、作价骗得汽车租赁公司、张某某、徐某某等人与单位的钱款。
自2008年起,周宏睿利用其在庆阳市建设局墙改办工作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作案10起,诈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585930元,并将诈骗所得钱财用于归还借款利息和挥霍。
法院另查明,2013年9月9日,周宏睿因犯诈骗罪被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庆阳中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周宏睿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与前犯诈骗罪所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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