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将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管

时间:2015-03-04 17:03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童微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近日,甘肃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药监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完善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办法,县(市、区)对米、面、肉、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全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实现政府集中采购,减少中间环节,为学生提供物美价廉的营养食品。同时,定人定岗定责,完善学生营养餐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的巡查机制,全力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管。
  
  
  《通知》明确,严格规范招标采购,把好质量和价格关。所购进食品和原辅材料必须签订供货合同,明确约定食品数量、价格及质量,定期对供货商进行跟踪评价,对违反合同,供应价高质劣食品的供应商,一律取消其供货资格,并移交当地食药监部门依法处理。
  
  
  《通知》明确,尽快建设并启用学校食堂,确保实现食堂供餐。我省58个连片特困县(市、区)已从2014年春季学期开始实行学校食堂供餐。要根据《西北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食谱》,科学制定学生营养供餐食谱,确保营养餐供餐质量。尽量增加鸡蛋、牛奶供应量和供应次数,牛奶必须是纯牛奶或纯酸奶,严禁用乳酸饮料等低营养饮料代替牛奶,保证学生蛋白质的摄入。要定期征集学生和家长意见,为学生提供多种多样的营养食品,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质量,切实解决营养餐供餐食品单一和营养不足的问题。
  
  
  《通知》明确,切实强化行政主管责任、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校长陪餐制等制度,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加大对食品配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分餐、就餐、留样和监测等各环节的管理,坚决杜绝“散装”、“三无”、过期和不合格食品进校园,坚决防控因加工制作和供餐等不规范而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通知》还明确,落实食堂操作规范,确保食堂食品安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符合“明厨亮灶”要求。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及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并按期进行健康检查,落实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加工制作菜品及肉品、熟食及半成品与食品原料的工具必须分开配置、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隔夜剩菜禁止食用,严禁加工食用凉拌菜、四季豆、豆浆等高风险食品。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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