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2月,兰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应参保人数747974人

时间:2017-04-04 18:54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记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记者吴少华实习生张芳芳)近日,记者获悉,截至今年2月,兰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应参保人数747974人,已参保727804人,其中缴费285754人,政府代缴8879人,享受待遇人员188059人。
  
  兰州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设置了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年一缴,采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办法,鼓励选择高档次缴费。为了鼓励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省市县区各级财政根据缴费人员选择缴费档次给予45-160元的缴费补贴,对重度残疾一、二类人员、五保户政府代缴纳100元养老保险费,对计划生育“两户”家庭(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由县、区政府为其代缴30元的养老保险费。
  
  据介绍,兰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的,不再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我市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中,基础养老金除中央财政每人每月给予70元的基础上,省、市、县区级财政又配套每人每月35元基础养老金,使兰州市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达到105元。同时,兰州市又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80周岁、90周岁和100岁以上老人分别发放50元、100元和160高龄补贴。
  
  为鼓励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兰州市规定,缴费累计达到15年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将原缴纳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后,可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缴费不满15年本人又不愿续缴的,将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个人账户与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及缴费年限合并,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可以同时享受老农保、村干部、部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原享受的低保、五保和优抚等待遇标准不变。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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