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意见》,《意见》提出,省内5家银行5年安排贷款1000亿元产业扶贫专项贷款,用于发展农村富民产业和县域经济。
《意见》明确,国开行甘肃省分行、农行甘肃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甘肃银行、兰州银行5年安排贷款1000亿元,其中:国开行甘肃省分行300亿元、农行甘肃省分行200亿元、省农村信用社200亿元、甘肃银行150亿元、兰州银行150亿元。贷款利率在国家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30%,期限3—5年。专项贷款全部用于发展农村富民产业和县域经济。
专项贷款工程实施范围为全省58个片区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逐步扩大到全省。国开行甘肃省分行贷款可覆盖全省;农行甘肃省分行贷款覆盖全省,负责临夏州;省农村信用社负责白银、天水、张掖3市;甘肃银行负责定西、陇南、庆阳、平凉、甘南5市州;兰州银行负责兰州、金昌、嘉峪关、武威、酒泉5市。
专项贷款工程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专项贷款的支持对象是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具备一定规模、对农民增收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富民产业。通过实施该工程,推动富民产业转型升级,做大规模,拉长链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大力培育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电子商务、文化集市、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和对外贸易等新业态,形成一批多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增强县域经济实力,支持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