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兰州市大学生创业 带动就业补贴资金开始申报
每安置就业1人 企业可获5000元补贴
大西北网讯 8月7日,兰州市人社局举办兰州市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行动补贴资金发放仪式,对2016年度审核对符合条件的6家创业企业发放了34万元补贴。同时,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行动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对今年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每安置就业1人给予5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每户企业每年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每户企业 年补金额最高不超50万元
兰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扶持计划扶持对象为由各类高校毕业生创办、在兰州市注册成立满1年且不超过5年的企业(2011年7月1日至2016年3月30日期间注册成立),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总经理,以工商注册信息为准)为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毕业不超过10年(2007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企业吸纳安置5名以上劳动者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有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及账目管理规范。
经申报审核通过,按照企业符合扶持要求的安置就业人数,每安置就业1人给予5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每户企业每年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补贴款项
只限用于企业经营
《通知》明确,各县区就业局和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就业部门负责通知本辖区大学生创业企业申报,并对本辖区内申报企业资格进行初审,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资料报送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将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根据规定,受补贴企业应规范做好补贴资金收支账目,补贴款项只限用于企业经营,可用于房租和水电费、经营场所装修、加盟费、机器设备购置、生产经营物资和用品采购、广告宣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旅游、接待、炒股、借贷或购买非生产经营物资和用品等非项目生产经营性支出。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