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所高校部分专业学费调整

时间:2017-08-11 07:56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欧阳海杰 点击: 载入中...
  我省三所高校部分专业学费调整 
  
  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从甘肃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批复了兰州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和兰州大学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和陇东学院校企联合办学学费试行收费标准。新的收费标准从2017年新生秋季开学执行。
  
  兰州大学本科部分专业学费调整
  
  根据批复,兰州大学MPA、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每生每学年2.0万元和3.2万元,学制为3年。I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仍为每生每学年5.0万元,学制调整为3年。自2017年新生开学起执行。2016学年及以前上述专业学位研究生仍按原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兰州大学本科专业收费标准
  
  1.哲学、历史学类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5000元/生/年;
  
  2.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类调整为5500元/生/年。其中,文学类中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调整为5000元/生/年;
  
  3.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调整为5800元/生/年;
  
  4.医学类专业调整为6200元/生/年;
  
  5.艺术类专业调整为9000元/生/年。
  
  省发改委指出,对执行中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按相关规定适当减免学费。收费标准试行期四年。
  
  校企联合办学学费含所有费用
  
  此外,省发改委批复了两所高校校企联合办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与企业联合办学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85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9000元/生/学年。陇东学院与达内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办学的信息与计算机科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8500元/生/学年。试行期为4年,自2017年新生秋季开学起试行。
  
  省发改委指出,联合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学生在校期间的所有学费。陇东学院和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或企业不得以校企联合办学名义,以校企协议、合约等形式或其他方式向学生另行收取实习、技能培养、委托培训、管理、职(就)业介绍或指导等各种费用和押金。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收入应用于该专业办学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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