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明确市县两级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
大西北网讯 兰州晨报记者11月16日从兰州市政府获悉,兰州市将市、县(含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为行政执法机构,纳入同级行政执法序列。
据悉,兰州市要求各级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按照行政执法机构的经费、车辆及其他装备保障标准,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乡镇(街道)安监站、属行政事业机构的开发区等功能区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可以行政委托等方式配合法定执法主体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照行政执法机构标准进行保障。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