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酒驾醉驾奖励500元

时间:2013-02-19 08:12来源:鑫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记者  金振华关键词:举报 交通违法  奖励
    鑫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为严厉打击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逆向行驶、涉牌涉证、拼装报废车上路、客车超员、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我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交通违法行为向当地交警部门进行举报,凡受理单位查证属实的一律按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据介绍:公民可以通过电话、短信、信件等方式,向交通违法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标准的,由所在地市(州)或县(市、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予以奖励。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500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奖励300元;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500元;挪用、转借或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奖励500元;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奖励200元;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奖励500元;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的,奖励500元;对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100元。


  公民发现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采用当场拨打举报热线“110”或“122”电话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实名举报。公民发现有非法改装校车的,一次奖励人民币1000元;校车超员不足20%的,一次奖励人民币200元,校车超员超过20%的,一次奖励人民币300元;驾驶货车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校车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一次奖励人民币500元;饮酒、醉酒后驾驶校车的,一次奖励人民币800元。对于公民举报的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立即出警进行调查取证,一经查证属实,在3个工作日兑现奖励。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将立即组织警力查处,在查清举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等事宜通知举报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核实有关举报人身份等情况后,根据举报人意愿等情况,通过银行、邮政汇款等方式,及时将奖金汇寄至举报人的有关银行账户或地址。也可以直接派员送达或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多人举报的,根据举报线索的重要程度、先后顺序按百分比分配奖金。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线索,在调查处理完毕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可以按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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