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执法停车场取消收费5个月 10家停车场仍收费

时间:2014-03-24 15:10来源:华商网 作者:赵航 点击: 载入中...
1月23日,西安市南郊一停车场。一位车主(左一)向停车场工作人员缴纳20元后,将车辆开出停车场本报记者赵航摄
 

 
报道版面截图
 

报道版面截图
 
  大西北网3月24日讯  据华商网报道  对于执法停车场的收费,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来承担。可西安的执法停车场一直向车主收取停车费。去年本报多次报道后,西安市政府规定于2013年9月30日起,全市35家执法停车场不再向暂扣车车主收取停车费。然而5个多月后,记者发现10家停车场仍在向车主们收停车费。
 
  车主
 
  车被扣一个月要缴1000元
 
  “2月19日我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被交警未央大队暂扣了车。”车主吴先生说,因要处理事故,他的车被交警扣在未央区内一处合法的执法停车场内。
 
  “事故赔偿处理了近一个月,到了3月18日,才可以去停车场取车。”当吴先生拿着交警未央大队开具的单据前往停车场取车时,该停车场经营者向吴先生要停车费:一天40元,共一个月,优惠至1000元。
 
  “政府不是规定了不让收停车费了吗,怎么还收费?”吴先生先给未央区物价局打电话,物价局工作人员称停车场不能收费。他又给交警未央大队打电话,他们说收费是停车场的行为,和交警队无关。当天,记者陪同吴先生取车,停车场的经营者执意要收费。
 
  一番讨价还价后,经营者最终表示要收500元才肯放车。
 
  最终当记者表明身份后,该停车场给吴先生免了单。
 
  停车场
 
  执法部门没给一分钱
 
  这家停车场经营负责人说:“从去年9月30日起,政府规定不让我们停车场向被执法扣留的车辆车主收取停车费,但我们停车场需要经营。政府只说了停止收费,由执法单位承担费用,但目前执法部门根本没有给我们停车场一分钱。”
 
  据记者了解,这家停车场仅每年场地的费用就需18万元,算上工作人员工资,该负责人称:“每年的成本最少要30万元。如果不收费,政府又不给钱,我们只能倒闭了。”连日来,记者走访了西安市10家执法停车场均发现,这些停车场仍在向车主们收取费用。“有的车主坚决不缴费,我们也只好免费。然后将车主的信息记录下来,交给交警大队法制科。但法制科并没有支付这些费用,仅仅是做一个统计。”
 
  一位停车场负责人称,全市这35家执法停车场和执法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即便是交警部门不支付停车费,他们也只好作罢。“交警就像是我们的财神爷,要是得罪了,交警不把车放你的停车场,你拿什么赚钱?”
 
  一些提供修车服务的停车场负责人告诉记者:“停车场能赚几个钱呀?我们主要是靠修事故车赚钱。要是真为了一点停车费和交警部门撕破了脸,到时候也就没有了这些事故车,修车这个大头自然也没有了,那停车场真的只剩下倒闭了。”
 
       财政局
 
  财政预算已上报正在研究
 
  3月22日,西安市财政局一负责人称:“财政局已将这笔应由执法部门支付的停车费的财政预算上报至市政府。目前还在研究如何实施。”涉及多少金额,财政局这位负责人并未透露。
 
  交谈中,该负责人担心:“如果免收违法车主停车费,会不会加剧乱停车现象?交警会不会为了节省开支,对必须拖离、暂扣的车辆也不拖了、不扣了?”
 
  该负责人称,“如果由执法单位买单,势必需要用财政上的钱。而财政的钱来自于每一个老百姓。从情理的角度讲为什么要让守法公民为违法者买单?所以这么久也没有出台一套合情合理又合法的方案。从财政局的角度上讲,每一笔财政拨款都要用在关系民生的刀刃上。关于给执法部门划拨款项来支付执法过程中暂扣车辆产生的费用,市政府也一直在协调多部门研究具体方案。”
 
  交警
 
  “免单费”已报财政部门
 
  3月18日,记者就执法停车场收取停车费一事,采访了交警未央大队负责人,他称:“5个月的时间过去,停车场向被执法人收取停车费仅仅是政策上被禁止,但钱的问题还没有落实。说是费用由执法单位支付,但财政上这笔款项仍没有下来。全市各个大队仅仅是将‘免单’的停车费进行了统计并报给支队。至于何时能将费用支付给停车场,还要等相关的财政项目。”记者从西安市其他交警大队了解到,目前财政上确实仍未有款项来支持执法部门支付停车场费用。西安市交警支队一负责人称:“按照市政府规定,交警执法时将被执法车暂扣产生的费用由交警承担。目前已将这笔费用向市财政局上报,但还没有下文。现阶段只能先让停车场暂停向车主收费,然后将免单金额统计上报至各交警大队,再由交警支队汇总。”
 
  “如有停车场执意要收取车主费用,可和执法交警大队联系,由各交警大队出面协调。”交警支队这位负责人称。
 
  专家
 
  让车主缴纳停车费等于“二次处罚”
 
  “行政强制费用由政府承担,并不意味着减轻违法行为人的责任。对他们依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该罚款的则罚款,该拘留的则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曾参与行政强制法草拟、论证的姜明安教授接受采访时说:“交警在对待违停车辆时,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了车主。而再让车主缴纳相应的拖车费、停车费,可以理解为对车主进行了‘二次处罚’。这违背了法律精神。”
 
  “在很多城市都出现过‘天价拖车费’、‘天价停车费’事件,执法部门往往称收取费用和他们无关,是拖车公司、停车场决定的。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明确了应该由行政机关承担这些费用,从而在根本上杜绝了这些问题。”姜明安说,“也制约了执法单位,在处理停车费、拖车费等问题上可能出现的腐败行为。”
 
  针对一些人认为由财政承担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会出现守法公民为违法者买单的说法,姜明安说:“我们不能狭隘地理解为执法成本增加就是加大财政预算,滥用了老百姓的钱。相反,执法是为了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从而更好地保护老百姓利益。”
 
  姜明安举例说:“抓捕逃犯,执法部门不能因执法成本增加而不抓捕,更不能向逃犯索要执法成本。执法是执法部门的职责所在,执法部门理应承担执法成本。而对违法者自然有其他法律给以处置,不能再通过其他手段加大或进行二次处罚。”
 
  本报记者谢涛相关评论见A3版
 
  何谓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本报执法停车场报道回顾
 
  2013年9月25日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审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时明确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
 
  9月26日
 
  本报记者走访发现,西安市4家执法停车场仍在收费。
 
  9月27日
 
  记者跟随被扣车车主取车,遭遇“非交不可”的尴尬。
 
  9月28日
 
  西安市物价局明确表示,执法停车费用应由交警、城管、交通等有查扣职能的部门承担,而并非车主承担。
 
  10月10日
 
  西安市物价局网站回应本报发出公告,执法停车场立即停止向车主收费,并建议保管费用采取政府招标采购、协商竞价、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执法专用停车场或由政府直接设立执法专用停车场免费停放。
 
  10月11日
 
  记者走访停车场发现仍在收费,配发评论《执法停车费应迅速纳入财政预算》。
 
  10月13日
 
  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回应本报报道,若违规乱收费,停车场将被追责。明确属于强制查封、扣押的,由行政机关承担停车费。要求对扣押车辆先登记后放行,等市政府出台新的收费管理办法后再处理。
 
  10月18日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通过华商网,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建议二稿)》(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修改建议二稿)》)的意见。此稿的一大亮点在于,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自行承担依法扣留车辆的保管费用。  
 
  2014年1月24日
 
  西安市交委会相关负责人说,正在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方案,也就是由政府和一些停车场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并由财政买单,被暂扣车辆停放在这类停车场将不再缴费。按计划,这个方案3月份就能拿出来。
 
评论:利益没厘清,执法停车费没着落?
 
  西安明确取消执法停车场收费已经过去5个多月了,然而经本报记者走访发现,全市35家执法停车场中,至少有10家仍向车主们收缴停车费用。这个过程中,似乎没有谁能够说明禁令失效的原因。
 
  市民和社会不断呼吁执法停车费取消,而政策支持了这种诉求,可如今呈现的这般现实不禁让人们起了合理的联想,是不是个中存在有利益交换,只是没有被彻底追查罢了?但不管怎样,我们每个人,无论是违规车主、停车场经营者,还是执法者,做任何事情,都应该从基本的守法和讲理出发。
 
  《行政强制法》作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交警对违规事故车辆暂时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所产生的保管费用已纳入执法经费的范畴,那么这笔费用转嫁给车主显然是不合理的。而停车场经营者既知执法停车费被政策和法规已经明确叫停,还坚持向跟自己没有任何法律委托关系的车主收取费用,怎能算是守法经营呢?这样的收费,是否属于被整治的“乱收费”呢?
 
  然而,关于执法停车场收费的问题,涉事的每一方表现出的都是满腹的委屈,满腔的理由。停车场的老板说,停车场是营利性的,不收费他们没法活,“政策不让收,可谁给我们钱”。而原本该承担这部分费用的交警部门却称,说是费用由执法单位支付,但财政上这笔款项仍没有下来。是不是问题就这样僵持下去,维护公民权利的法规与政策,像一个可见却永远触碰不到的幻想泡沫,悬浮在继续收费的现实之上?
 
  我们曾试图追寻,政策五个月没落实究竟卡在了哪里?从各方看似委屈的理由中细细品查一番,发现问题的核心就在这笔不菲的钱上。停车场不敢找执法部门要这笔钱,只好强行向车主收取,而西安市财政局的一负责人称:“财政局已将这笔应由执法部门支付的停车费的财政预算上报至市政府。目前还在研究如何实施。”
 
  从这位负责人的话中可知,关于这笔财政支出不能迅速落实的一个逻辑是,财政的钱来自每一个老百姓,如何从合法公民为违法者买单?这看上去是多么冠冕堂皇啊,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那些危害社会治安的罪犯是不是公安就不应该追捕,或者追捕之后还需要罪犯来承担这笔执法成本呢?退一步说,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岂能被这般打折?纵然执法者和财政负责人觉得“合法者为违法者买单”的法律本身有不适当的地方,那么请先通过正常的程序修订法律,在未修订法律之前,就必须依法行事。
 
  这是这笔收费问题背后所呈现的各方心态。而从现实来说,即便没有专项的财政预算支持,就该转嫁到车主身上了吗?倘若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国家在出台《行政强制法》时,难道就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难道把这样的难题“下放”给地方,允许灰色利益存在?
 
  事实上,真的没有钱来支付吗?行政强制法里明确规定,执法停车场收费属于执法经费的范畴,那么在2013年西安市公安局财政支出预算表中,有一项高达13484.83万元的道路交通管理支出预算,这里是否就应该包含执法停车费呢?另外,在西安市市级2013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表中,罚没收入约为96566万元,而2012年的决算数为62031万元,并注明这55.7%的增长主要是交通罚没收入增加。这是不是意味着,这部分收入当中,也有一部分本该用来支付执法停车费呢?
 
  不是真的没有钱,而是看其中的利益是否厘清。一个基本的常识,对于行政执法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如今是法已禁止还继续让违法收费存在,这岂能符合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http://news.hsw.cn/system/2014/03/24/051886718_02.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西安增设“夜间预防接种门诊”
  • 西安市启动367个老旧小区改造
  • 西安330名援鄂医疗队队员结束集中休养
  • 4月10日起西安北站开行旅客列车
  • 盛达集团董事长赵满堂到西安汉城妇产医院检查指导工作
  • 西安城墙和大唐芙蓉园景区每日预约门票上限调至1万张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