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一小区房屋面积存误差 补偿款未给开发商跑路

时间:2014-06-05 12:51来源:华商网 作者:陈雷柱 杜泉润 点击: 载入中...

  提起房屋赔偿款的事,雷先生(左)和邻居们都十分郁闷 本报记者 文稳翔 摄

  大西北网6月5日讯 据华商网报道 咸阳的雷先生搬进新买的房子两年后,才发现房子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少了近3平方米,而小区里同一栋楼有200余户住户,很多都遇到同样的问题。开发商在2012年10月底与住户们签订补充协议,承诺退还相关费用,但补偿款却一直未兑现。业主们称,反复催问无果,今年4月,开发商留下一堆“欠条”搬离了咸阳市。

 

  入住两年 通知称返还费用

  这些“缩水”的楼房位于咸阳市思源南路的湖滨佳园小区,小区里共有4栋楼,出现问题的1号楼是小区里唯一的一栋商品楼。业主雷先生说,1号楼一共4个单元,“这栋楼总共256户,很多住户的房屋实际面积都比合同约定面积小了几平方米。”

  2010年6月到7月间,1号楼的住户们陆续拿到了房屋钥匙,开始装修。雷先生说,最初搬进新房时,住户们并没有发现什么问题,直到2012年10月,小区门口突然贴出一份通知,称因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误差,将根据住户的个人情况返还相关费用,雷先生说:“我们也就是在那个时候才知道房子面积不对的。房产证上的面积是住建部门审验的结果,这个数字与合同上有差距,如果不签署这样一份补充协议,房产证就办不下来,开发商在这个项目上就脱不了身。”

  昨日上午,在雷先生家中,记者在其购房合同中看到,房屋总面积为100.52平方米,而房产证上却是97.99平方米。为此,开发商曾在2012年10月26日与雷先生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其中提到因房屋面积差异,应退还雷先生房款8370余元,协议下方盖有开发商的合同专用公章。

  开发商承认面积存误差

  记者采访时,又有十余户1号楼的业主拿着自己的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以及房产证赶来雷先生家,他们说自家的房屋实际面积均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不小的误差,并与开发商签订了退还部分房款的补充协议,但至今未拿到赔偿款。

  业主李先生家的房子在合同中约定为83平方米,实际面积却只有80.72平方米,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承诺为其补偿7594余元。李先生说,这样的补充协议1号楼很多住户手里都有,但直到现在,没有听说哪家拿到补偿款。

  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小区1号楼的房屋面积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开发商此前一直在处理这个问题,但不知什么原因今年4月份他们从咸阳撤到了西安,“赔偿款没能落实的具体原因我们也不太清楚。”

  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到该小区的开发商陕西核地源实业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住户们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几乎所有的住户房子都存在一两平方米的误差”,并称房屋面积出现误差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属正常现象。但关于补偿款兑现的问题,这名工作人员并未给出明确答复。

  对此,咸阳市住建局产权产籍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误差,应按照相关规定退还房款,“面积缩水在总面积3%以内的应按照原价赔偿,超过3%,超出部分应按照原价的双倍进行赔偿。”
http://news.hsw.cn/system/2014/06/05/051942349.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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