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我省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这几个月的办理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手续繁琐的问题。日前,省卫计委发文规范再生育审批、简化办证手续,提到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出具的材料外,各地卫生计生部门不得随意增加证明材料。特别是申请人提供父母和本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的,受理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其他独生子女证明和婚育证明。且申请人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分离的,只需提供其中一处的相关证明即可。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此前有些城市的基层办事部门,遇到过个别申请者因独生子女证丢失或当年未办理独生子女证,为申请再生育证,私自办假证的现象。或者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后,违法生育却没有上交独生子女证等情况,于是在具体办理中,要求申请人在提供独生子女证的同时,还要提供单位或社区的独生子女证明等。
为此,省卫计委要求对申请者提供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真实性和有效性的验证,由受理机构负责,不让群众来回跑开证明。并提到,对人户分离和长期在外流动人员的再生育办理,受理机构应主动核实核查信息;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主动上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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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7个月审批7003例单独二孩申请
华商报记者从省卫计委了解到,今年3月我省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以来,截至9月底,全省共审批7003例“单独二孩”申请,我省尚未出现扎堆生育的情况。今年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前,计生部门曾对我省符合条件的家庭做了摸底,称目前陕西单独夫妇约有43.3万对,已生育一个孩子的有11.4万对,处在20-40岁之间的10.6万对,未来10年内平均每年将新增约5万对单独夫妇;预计政策调整后一个时期,全省平均每年多出生人口为4万左右。
另外,国家卫计委监督局监察专员赵延配昨日表示,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以后,全国提出再生育申请的是70多万,和预期有一些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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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孩审批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省政策,符合“单独二孩”政策条件的夫妻,向社区或者村委会申请再生育证时,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申请生育的本人及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相关独生子女证明;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地(常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
http://news.hsw.cn/system/2014/1106/174098.shtml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