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14日讯 两个多月后,不仅职工本人,其配偶遇到突发事件也有望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昨日,华商报记者获悉,《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将于4月1日起施行,原《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四个实施细则》(西房金发〔2008〕23号)中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暂行)》废止。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相比2008年出台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暂行)》,新《细则》中,可提取公积金的12种情况并没有变化,但在具体的申请对象上进一步扩容。
其中,偿还房贷;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三种情况的申请对象,由之前的职工本人扩容到职工本人及其配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对象由职工本人扩容至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申请对象由职工本人扩容至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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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注销个人账户提取 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新《细则》明确,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
非注销个人账户的提取,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 要先在委托银行办签约手续
职工在申请提取前,应当先在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的签约手续,提取资金应当转入该银行卡,否则不予办理提取手续。
死亡职工生前未办理银行卡签约的,提取资金应当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账户。
因其他特殊原因,提取资金确实无法转入提取人本人银行卡的,经提取人书面授权,允许转入第三方账户。
因职工死亡及其他特殊原因,提取资金确需转入非本人银行账户的,提取人需持身份证及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委托银行网点不受理此类业务。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