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2月9日讯 省财政厅等4单位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规范省级单位工资发放及建立实名制财政供养人员台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我省工资发放,建立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
从今年4月起,将原纳入省级财政统一发工资范围的事业单位人员和行政、参公单位的工勤人员工资,改为单位自行发放。省级财政统发工资范围,调整为行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单位自发工资范围,调整为省级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省级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
在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纳入社会发放之前,原实行省级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继续实行离退休费财政统发;养老制度改革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按有关规定,纳入社会化发放。
从今年起,省财政将与省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上,专门建立实名制财政供养人员台账,将省级财政供养人员全部纳入台账管理,单位自发工资的省级财政供养人员也要全部纳入实名制动态管理。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将统发工资人员和自发工资人员有关数据信息核实报送工作落实到人,对弄虚作假、行政不作为、数据漏报、报送不及时等单位或个人,要严厉追责。
http://news.hsw.cn/system/2015/0209/218232.shtml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