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7日讯 看到ATM机上有张被遗忘的银行卡,郭某取走了不属于他的1万元。贪念让他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不仅退还全部赃款,还因犯罪一审被判处5个月拘役,并处两万元罚金。
去年8月15日上午9时40分,西安一市民在凤城九路一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时,忘记了把卡拿走。之后,郭某发现了该卡,他从卡里取走了1万元现金后逃离现场。几天后,丢卡市民报警。同年8月29日,郭某被抓,后退还了全部赃款。去年12月,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郭某提起公诉。
未央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取现,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自愿认罪并全部退赔赃款,可从轻判处。
近日,华商报记者从法院获悉,因为一时贪念的郭某一审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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