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电梯困人、伤人、吃人的事件频频发生,可事故出了之后,谁来担责却经常是踢皮球。
西安市质监局局长丁玉萍:“像过去电梯发生事故,调查处理由于电梯的主体责任多方,事故原因也很复杂,往往在赔付方面周期比较长。”
目前,西安市在用电梯数量已达51000多部,年平均增长幅度为15%左右,如何在事故发生后最大限度的保证受害人的利益成了一个难题。
如今这个难题有了新的解决办法。西安市将在全市范围推广电梯安全责任险。也就是说,将电梯伤亡人员赔偿纳入社会化保险体系。
西安市质监局局长丁玉萍:“一方投保多方受益,就是说无论是维保单位还是电梯管理使用单位谁投保,那么这部电梯,无论是外来人员还是投保人员,还是管理方,任何人在这部电梯出现意外,保险公司都得赔付。而且这个赔付是先行赔付,后行追责。”
根据保险条款,一部电梯的基本保费是100元,一旦发生事故,每部电梯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是3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100万元。
另外,电梯安全责任险还增加了乘客滞留附加险和公益性救助条款,也就是说,如果电梯发生故障导致人员被困,时间超过40分钟,被困人员也可以获得补偿。
西安市质监局特设处处长李明:“其中滞留40分钟到一个半小时的,每人可获得200元补偿,滞留时间超过一个半小时的每人可获得400元的补偿。”
这次投保并不是强制行为,但对企业来说明显能增加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凡是参加电梯安全责任险的电梯都会贴有电梯安全责任险的标志,当然,在发生意外时,企业和受害市民也应该尽力保留证据,方便索赔。
(责任编辑:鑫报)